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研究生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5号)、《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25〕6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保对象
除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特殊人群之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在学校参保。
属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在规定的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内,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等困难、特殊人群,需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登记缴费,方可按照当地政策享受个人缴费补助。如此类学生在校参保则按普通居民身份认定,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不享受政府补助政策。其他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特殊人群,按照外省生源地政策认定。
二、缴费标准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由学校财务处按缴费标准集中代收在校学生(不含困难、特殊人群)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自行登录财务缴费系统进行缴费(缴费流程见附件1),缴费时间:10月21日-11月10日。
注意: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是通过税务系统直接转入国库,学生在参保缴费前需与家长确认是否在校购买,一经缴费成功不予退费。如有特殊情况例如重复缴费才可申请退费,并填写退费申请表(附件4)于11月14日前交至大创楼研究生综合事务服务大厅(116)或育才田楼225办公室,医保参保工作完成之后统一办理退费。
四、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请各培养单位充分利用年级会、班会等集中方式大力宣传与全面解读医保相关政策,积极动员学生在校参保,确保学生及时参保、动态精准、应保尽保。确认参保学生须在11月10日(周一)前自行登录学生缴费系统完成缴费。
(二)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如放弃在校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辅导员亲自与学生家长确认,学生在家是否已购买同类型医疗保险;
2.辅导员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家长同意学生不在校购买医保(培养单位自行保留联系截图记录备查);
3.辅导员要求学生当面签署《2026年度学生医保放弃投保确认书》(见附件2,一式一份,学院收集弃保书存档以备自查,无需报送校级)。
4.学院汇总弃保学生名单,按“学号-年级-专业”排序(见附件3《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弃保信息汇总表》),于11月14日前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邮箱:yjsgzbzz@163.com。
五、注意事项
(一)在校参保缴费的学生,在校医院使用医保时可享受相关待遇。如学生未在校参保,自行或由家长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包括桂林市内),则按参保属地享受属地的普通居民医保待遇,无法在校医院享受医保相关待遇。
(二)所有在校学生在参保缴费前需与家长沟通确认是否在家已购买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避免重复缴费。如家中已购买则不能重复在学校参保缴费。
(三)因学籍异动等情况无法正常缴费的学生,请自行到财务处学生缴费科更新个人信息后再进行缴费。
(四)桂林市医保局已成功将部分学生的参保地统一登记到了学校,参保地在学校的学生可以直接扫财务处二维码缴费,如特殊情况不在学校参保,可自行在“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暂停参保登记”(附件6)。参保地未成功登记到学校的学生若想在学校参保需自行联系医保部门办理(医保局受理电话:0773-3676129(七星区),0773-8997673(雁山区))。
(五)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有同学医保待遇仍按原参保地政策执行,具体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附件:
附件1.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流程.docx
附件3.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弃保信息汇总表(研究生).xlsx
附件5.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诊报销流程图.docx
附件7.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