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精神,推进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桂教研〔2021〕4号),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培育国家和自治区级研究生优秀教育教学成果,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5年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的通知》(桂学位〔2025〕号1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课题项目申报者须为我校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优先向未获得过教改课题项目的一线骨干青年教师及管理人员倾斜。
(二)2025年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主要分为两大研究方向: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课题申报对象主要以研究生培育单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管理人员为主),学位与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课题项目申报对象主要以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人员、研究生辅导员和教学秘书、支撑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各部门管理人员为主)。申报选题内容要充分对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选题指南见附件2、附件3),紧密围绕时代前沿和未来发展趋势,对广西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三)已获得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资助(包括区级和校级)但未按时结题者不得申报。近5年内已获得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没有特别创新或突破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立项,优先考虑未得到“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度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专项课题(校级)”资助的课题项目。
三、申报类型
(一)区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
(二)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
(三)区级课题及校级课题二选一进行申报。
四、申报名额和经费
(一)区级课题
区级课题分配名额综合考虑各培养单位在岗导师人数、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人数、近年来区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结项率等因素进行分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名额分配表(区级)见附件1。各培养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到学校,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至自治区教育厅。获批区级项目资助3万元/项,未获批的区级项目则为未通过立项,不转为校级课题。
(二)校级课题
校级课题不限定名额,由各单位组织评审后推荐到学校。校级课题设自主申报研究类课题、管理委托类课题两大类,根据课题研究水平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A类和一般课题B类,其他委托课题。课题类别不同则资助等级不同,经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立项后公布校级课题名单及资助金额。
五、课题管理和实施
(一)区级课题和校级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由课题负责人全面承担课题的管理与质量,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和实践工作。
(二)区级课题的立项、结题、延期、撤销等工作,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桂学位〔2014〕18号)执行(附件6)。
(三)鼓励多样化教改成果,尤其是实践型成果。区级课题和校级课题结题时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须按照申报书中“课题预期成果及提交形式”的内容提交课题研究成果。成果必须与该课题项目研究内容有关,课题结项成果要与原申报时提交的“课题预期成果及提交形式”相符,避免出现成果不足、成果单一、预期成果太多难以完成、成果佐证材料难以采集的情况。课题结项要求至少有1项教学改革实践成果或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结题时已应用、出版、发表、印发或被采纳等(录用通知不予受理)。以研究报告作为预期成果的,结题时必须提供有关采纳证明。
(四)区级课题和校级课题结题成果中教改/学术论文研究成果必须是正式发表在学术期刊、论文集等正式出版物的论文(不含综述、会议综述等介绍性文章),公开发表、见刊,且公开发表时间在课题项目立项时间之后。投稿、受理、申请、用稿通知等不能作为结题材料使用。课题负责人至少要有一项本人排名第一、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区级课题要求学术/教改论文及相关成果必须标注“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Innovation Project of Guangxi Graduate Education”。未标注“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成果材料,不能作为结题使用。校级课题要求学术/教改论文及相关成果必须标注“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Innovation Project of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raduate Education”。未标注“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成果材料,不能作为结题使用。
(五)区级课题和校级课题获立项后,先行拨付30%首期经费作为前期研究经费,当年规定时间内使用,如未使用完,则剩余经费在结项后拨付,未能结题的经费不予拨付。
(六)获得资助的区级课题和校级课题将不定期接受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不按时进行结题的,将对课题予以撤销处理。
六、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3月27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限定名额认真组织好初评推荐工作。申报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根据推荐名额排序报送研究生院。申报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由各单位初评推荐排序后提交到研究生院。
(二)3月28-3月31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三)4月1日-4月3日,课题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区级课题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四)4月3日,研究生院将学校遴选的区级课题结果上报至教育厅,公布校级课题遴选结果;
(五)教育厅组织区级课题评审,下文立项通知后,课题负责人确认立项并拨付经费;
七、填表要求
(一)申报书中的“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栏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规范填写。
(二)获得2025年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名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下文及学校公布为准,下文时间为课题项目立项时间。课题项目的实施年限时间为1至2年,原则上以课题项目立项时间起算。
八、报送材料要求
(一)所有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请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申报书》(附加4)纸质版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两颗订书针装订;电子版1份;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汇总表》(附件5)以单位统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二)所有材料纸质版请于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交到育才校区田楼224办公室。电子版申报材料于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发送到研究生院学科办邮箱:yjsyxkb@126.com。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学科办林萱老师咨询、办理,联系电话:电话:13737743920。
附件: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名额分配表(区级)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区级)选题指南
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校级)选题指南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申报书
5.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汇总表
6.《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桂学位〔2014〕18号)
附件下载:【教改申报】关于申报2025年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的通知.zip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