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6届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26-03-07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广西壮族自 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48号)以及桂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桂林市202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毕业学年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来自城镇零就业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进行失业登记,经认定符合零就业家庭情形的。

  (三)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被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四)属于特困人员。指申请人被认定为特困人员。

  (五)残疾人。指申请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六)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曾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592元/人。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2026届研究生毕业生自通知下达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期间登录“数智人社”个人网厅或“广西人社”APP选择“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信息。

  1.申请人申请时,“数智人社”系统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区内生源低保家庭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信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由研究生工作部依托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系统比对核实,不再进行大数据校验),大数据校验比对通过、学校比对核实的,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照系统提示,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并填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

  2.经系统校验不通过,但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和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应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到研工部接受学校初审核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1)在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或其他省级民政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确无系统记录的,提供待遇发放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居民户口簿。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1)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2)居民户口簿。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1)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公章;(2)居民户口簿。

  残疾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查询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证情况截图。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经办银行、学校资助部门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3.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申请人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补贴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对于自愿放弃申请补贴的毕业生,需出具本人签名的自愿放弃书面说明,并由培养单位做好备案记录,将相关情况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自2023年起,求职创业补贴使用广西统一的“一卡通”系统发放。该系统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西农信社、邮储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北部湾银行、中国银联等21家银行的代发。为了方便统一到账时间,请尽量选择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卡。(必须学生本人并正在使用的银行卡,非父母或他人银行卡)

  5.因系统校验不通过,但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须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因自愿放弃申请的毕业生须提供书面说明材料。请各培养单位收集好以上材料,于3月30日17点前上交至研工部两校区办公室(雁山大创楼一楼研究生综合事务服务大厅、育才田家炳楼225)。

  (二)学校初审与校内公示

  因“数智人社”系统须使用高校的社保编号登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过“数智人社”单位网厅完成对研究生申请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毕业年度,申请类型与证明材料是否一致,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等。

  研工部将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系统所有毕业生材料审核并校内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时个人身份证号码须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过“数智人社”单位网厅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求职补贴申请函、汇总表等纸质材料统一报送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部。

  (三)复核拨付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学校提交的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完毕后,将复核结果上报至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办理拨付手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补贴发放名单,并在官网公示审定结果,于2026年8月底前拨付求职补贴资金至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其他注意事宜

  1.未在毕业学年内申请、逾期未登录系统提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包含本科阶段),不得重复申领。

  2.从2019年9月12日起,求职补贴只限毕业学年申报,实行一年一报制,对符合条件但未按时申报的,不再接受补报。请各培养单位做好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应报尽报,要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基本信息,“点对点”为毕业生详细讲解求职补贴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做到应知尽知、应报尽报。在政策宣传推送过程中,注意做好困难毕业生隐私保护工作。

  3.各培养单位认真核查,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和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反馈。

  相关事宜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潘老师,0773-5801236。

 

  附件:

一次性求职补贴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