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充分激发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2025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师政学工〔2025〕8号),决定开展202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条件
(一)突出贡献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任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特色、亮点突出。
2.毕业生总体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0%,其中本科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85%,研究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0%。
3.达到《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风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师政学工〔2022〕11号)中2025届本科毕业生升学率目标要求。
4.在《广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标准体系(试行)》考评中,综合考核成绩不低于90分。
5.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博士生)应届毕业生7月底毕业率均不低于(含)90%。
6.不存在违反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
(二)优秀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任务。
2.毕业生总体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86%,其中本科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85%,研究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0%。
3.在《广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标准体系(试行)》考评中,综合考核成绩不低于85分。
4.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博士生)应届毕业生7月底毕业率均不低于(含)90%。
5.不存在违反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
(三)达标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
2.毕业生总体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86%。
3.在《广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标准体系(试行)》考评中,综合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
4.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博士生)应届毕业生7月底毕业率均不低于(含)90%。
5.不存在违反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
(四)就业工作进步奖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
2.毕业生就业工作有进步,毕业生总体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本单位前三年毕业生总体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平均值。
3.在《广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标准体系(试行)》考评中,综合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
4.不存在违反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
(五)升学工作先进单位
在二级学院(部)完成达标任务基础上,本科生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风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中2025届本科毕业生升学率目标完成情况、升学质量等,综合考量评选若干个本科生升学工作先进集体。
在二级学院(部)完成达标任务基础上,研究生根据当年全校研究生升学情况综合考量,评选若干个研究生升学工作先进集体。
(六)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1.组织有力,责任分工明确,将征兵工作纳入学院(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解决征兵重难点问题及时有效。
2.坚决贯彻执行征兵法规、政策和指令,圆满完成本年度征兵任务。
3.征兵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在校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报名率、体检进站率、“双合格”率处于前列。
4.扎实做好退伍大学生的关怀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支持退伍大学生参与学校国防教育暨军事训练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5.狠抓征兵廉政建设和安全防范,防止和纠治征兵不正之风措施有力,无违法违纪问题和行政责任事故。
(七)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分辅导员先进个人、班主任先进个人和研究生导师先进个人3类。
1.辅导员先进个人
(1)熟悉掌握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以学生为本,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开展工作有特色、有亮点。
(2)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善于结合实际把握工作重点,创造性开展工作,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成效突出。
(3)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就业工作任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任务目标完成较好,师生评价好。
(4)不存在违反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四不准”“三不得”规定行为。
(5)学校根据年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推荐就业职能部门专职工作人员参评。
2.班主任先进个人
(1)积极帮助学院(部)建立就业实习实践基地或组织开展就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为本科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
(2)所带班级专业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86%以上。
(3)不存在违反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四不准”“三不得”规定行为。
(4)每个学院(部)限推荐1名。
3.研究生导师先进个人
(1)积极帮助学院(部)建立就业实习实践基地或组织开展就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为毕业研究生提供就业信息。
(2)当年指导的毕业研究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90%以上。
(3)不存在违反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四不准”“三不得”规定行为。
(4)每个学院(部)限推荐1名。
(八)就业工作绩效奖励
毕业班辅导员所带毕业生就业状况较好且不存在违反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四不准”“三不得”规定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一定绩效奖励。
二、奖励方式
对于达到评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其中突出贡献单位、优秀单位、达标单位不重复兼得,所获集体奖励由获奖单位依据学校指导意见(重点依据相关人员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参与贡献度)制定上报奖励发放方案,经学校审定批准后由学工部(处)门统筹发放到个人。
(一)突出贡献单位
颁发奖牌并奖励,奖金计算公式=(2+M×P×20)万元,其中:M=学院(部)毕业生数÷各学院(部)平均毕业生数;P=学院(部)毕业生总体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90%。
(二)优秀单位
颁发奖牌并奖励,奖金计算公式=(1+M×P×15)万元,其中:M=学院(部)毕业生数÷各学院(部)平均毕业生数;P=学院(部)毕业生总体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86%。
(三)达标单位
颁发奖牌并奖励0.8万元。
(四)就业工作进步奖单位
毕业生就业工作有进步,对毕业生总体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高于本单位前三年总体落实率平均值2⁓5个百分点的奖励0.3万元;高于6⁓10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0.5万元;高于11⁓15个百分点的奖励0.8万元;高于16个百分点的奖励1万元。
(五)本科生升学工作奖励
对获评本科生考研工作先进单位的二级学院(部)颁发奖牌,其中对达到《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风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中2025届本科毕业生升学率目标要求的,奖励1万元;对于超额30%以上完成升学率目标任务的,奖励1.5万元;对于超额50%以上完成升学率目标任务的,奖励2万元。
(六)研究生升学工作奖励
2025届研究生毕业生升学率高于全校平均水平的,均获得研究生升学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升学率排名前三的研究生升学工作先进集体,奖励1.5万元。
(七)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颁发奖牌并奖励0.2万元。
(八)先进个人
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800元。
(九)就业工作奖励绩效
1.本科生辅导员所带班级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6%及以上的,奖励绩效计算公式=(2000×带班人数/200)元。
2.研究生辅导员所带班级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90%及以上的,奖励绩效计算公式=(2000×带班人数/120)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旅游管理硕士(MTA)在按上述办法计算奖励基础上,按系数0.5乘算最终奖励。
三、评定流程
(一)10月27日前,各二级学院(部)对照《广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标准体系(试行)》(详见附表3)内容对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育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自评并提交总结报告材料(内附按考评指标点提供佐证材料),推荐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须分别填写申报表(详见附表1、附表2),附表有关电子版材料请以学院(部)为单位打包发到邮箱1023279530@qq.com,附表纸质版材料(不含佐证材料)请盖章交到雁山或育才就业指导中心,逾期不受理。
(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考核评定条件及时审议,其中本科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先进个人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评选,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导师先进个人由研工部负责评选,将考评结果上报学校党委行政审批,确定表彰和奖励方案。
(三)学校于每年年底予以总结表彰。
四、其他说明
(一)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统计核算时间节点为8月28日,与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要求保持一致。
(二)通知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反馈。联系人,学工部邓丽琼,电话18390096975;研工部张亚静,电话18978329893。
        
关于评选202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zip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