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独秀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25-04-30浏览次数:10

各培养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独秀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件精神,为支持国家教育事业,弘扬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体现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25年研究生“独秀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名额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每年资助研究生21人,资助金额2000元/(学年·人),每个培养单位原则上限报1人,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报。

 (三)2024年秋季学期至今已获得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不再申报此项助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远大理想,忠于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宗教观、民族观;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术交流活动;

 6. 符合学校和各培养单位两级各项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和相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不得申请奖学金,受处分被取消学籍的不得申请助学金;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一门不通过的,或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实践环节、参加学术活动等有一项不通过的;

 4.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异动情况的(不包括出国学习保留学籍者);

 5. 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恶意拖欠学费及相关费用的;

 6. 超出标准学制者;

 7.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参照《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号)》。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因素

 1.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说明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突发事件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三类等级。特别困难原则上为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已脱贫但仍在继续扶持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下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具体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情况而定;突发事件特殊困难指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期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比较困难指低收入家庭学生等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程序

 (一)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评审细则启动当年的评审工作。

 (二)学生本人按照学校的通知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前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报个人信息,详见附件1《研究生独秀助学金申请与审核操作手册(学生端)》。待线上三级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申请审批表,上交年(班)级评选小组;经年(班)级民主评议、培养单位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审。

 (三)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得评选研究生独秀助学金的申请名单的佐证材料、公示文件、发放清单等材料报送至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获批相应助学金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

 五、材料上报时间和要求

 (一)请各培养单位于5月23日(星期五)上午12:00前完成评选并公示,将以下纸质版材料分校区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就业与奖助办(育才田楼225办公室、雁山行北54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gzbzz@163.com,材料包括:

 1. 系统导出带有三级审核意见的《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独秀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适当调整表格间距,本人手写签名;

 2. 加盖各培养单位公章的公示文,纸质版一式一份;

 3. 《2025年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独秀助学金校级评审候选人信息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表头加盖学院(部)公章;

 4. 《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奖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表头加盖学院(部)公章;

 5. 申请者需如实提供相关困难类别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可参考相关文件(见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严格把关、公平公正推选申报对象,及时报送材料。

 (三)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就业与奖助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潘晓,联系电话:0773-3639650。


 附件:

 附件1.研究生独秀助学金申请与审核操作手册(学生端).docx

 附件2.2025年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独秀助学金校级评审候选人信息表.xlsx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奖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doc

 附件4.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号).pdf

 附件5.关于研究生独秀助学金佐证材料提供说明.docx

 附件6.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独秀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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