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申报】关于申报2023年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23-03-29浏览次数:1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精神,推进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桂教研〔2021〕4号),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培育国家和自治区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3年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的通知》(桂学位〔2023〕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该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须为我区高校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优先向未获得过教改项目的一线骨干青年教师及管理人员倾斜。

        (二)申报项目要充分对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申报选题指南见附件2),对我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三)已获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资助但未按时结题者不得申报。近5年内已获得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没有特别创新或突破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名额和经费

        区级项目和校级项目各30项,每项3万元。

        三、项目管理和实施

        (一)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由项目负责人全面承担项目的管理与质量,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研究和实践工作。

        (二)项目的立项、结题、延期、撤销等工作,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桂学位〔2014〕18号)执行。

        四、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所有项目评审结果在研工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天。

        (三)项目公示结束后需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四)区级项目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上报教育厅后下文,校级项目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下文后确认立项。

        (五)根据学校统筹安排,2023年获得立项的项目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后拨付首期经费(总经费的三分之一),剩余经费结题后再予以拨付。超过实施年限结题的不予项目经费资助。

         五、填表要求

        (一)申报书中的“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栏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规范填写。

        (二)获得2023年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名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下文及学校公布为准,下文时间为项目立项时间。项目的实施年限时间为1至2年,原则上以项目立项时间起算。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所有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请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材料包括: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

         2.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八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两颗订书针装订。

        (二)所有材料纸质版请于2023年4月12日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交到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41室;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225室。汇总表电子版请于2023年4月12日17:00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发送到邮箱:yjscxjh@gxnu.edu.cn 。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黄老师咨询、办理,联系电话:0773-5801236。

        七、结题要求

        (一)研究生教改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2年。

        (二)结题一般要求教改项目发表2篇全国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论文,或获得相当水平且一定数量的成果,如专著、专利或者省级以上奖励等;专著、论文(含学位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Innovation Project of Guangxi Graduate Education”。未标注“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及编号的成果材料,不能作为结题使用。

        (三)结题时项目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须按照申报书中“研究工作的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的内容提交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研究成果必须与该项目研究内容有关,项目申请人至少要有一项本人排名第一、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研究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见刊,且公开发表时间在项目立项时间之后。投稿、受理、申请、用稿通知等不能作为结题材料使用。

        (四)获得资助的项目需按照研工部要求接受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不按时进行结题的,将对项目予以撤销处理。

        附件: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选题指南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申报书

              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汇总表

             2023年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申报材料.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