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21-12-06浏览次数:48

各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广西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师政教学〔2021〕3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其中艺术硕士包含2个领域)须参加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附件2)。  

  二、2021年工作安排  

  1.制定《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各学院(部)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学院(部)《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2.制定《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各学院(部)参照学校制定的《广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参评要素,结合学位授权点实际状况和发展目标,分别制定本单位牵头建设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要体现本单位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不得低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4版)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  

  3.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各学院(部)参照《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附件),分别编制本单位牵头建设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类别(艺术按领域)《2021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按照国家要求,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须于2022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4.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加强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的日常管理。2022年和2025年的3月底前,我校需填报参评学位点截至上一年底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按照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类别(艺术按领域)制定,由牵头建设学院(部)负责组织,涉及相关学院(部)配合。  

  2.各学院(部)制定的《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3.请各学院(部)于2022年1月5日前完成本单位《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2021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6)、《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标表》(附件9)等工作,并将以上材料及支撑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yjsyxkb@126.com。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预评估,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联 系 人:朱会华

    联系电话:3699817

    邮 箱:yjsyxkb@126.com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2.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  

        3.广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  

        4.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  

        5.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6.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7.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  

        8.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样表)

        9.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标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30日

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附件1-9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