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21-03-01浏览次数:962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1〕3号)要求,将对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建设目的

建设专家库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程,此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

二、专家推荐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二)现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或硕士研究生导师,且具有高级职称;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报送内容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上报新增专家;二是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学院(部)组织实施专家库更新工作。请组织新增专家填写《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由学院(部)汇总上报,各学院(部)要特别注意完成全部专业学位导师信息的报送。填写时请注意表中各字段的填写格式,相关字段的含义可见《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

(二)专家所在学科一般应为近几年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填写。专家所在的学科至少填写学术学位类型或专业学位类型信息中的一组。

(三)各专家在填写附件1时,要注意“一级学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栏目信息的准确性。专家的国籍、证件类型、政治面貌、最高学位、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导师类别、头衔请严格按照《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填写。

(四)2020年6月份我校已在专家库更新了的专家信息,本次无需重复报送,信息需要更新的除外。名单见附件4。

五、专家库数据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部)核实专家数据内容后,于2021年3月10日17:00前将《专家信息汇总表》发送至邮箱:yjsyxkb@126.com,纸质版盖单位公章报送到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人:朱老师,丁老师;办公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45室/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224室;联系电话:0773-3699817/5848382。  

附件1:专家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docx

附件3:专家库数据字典.xlsx

附件4:广西师范大学专家库信息表(2020年6月).xlsx

附件5:专家系统操作手册.pdf

附件6:常见问题.docx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