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5-10-28浏览次数:43


 

研学工〔2015〕18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桂财教《关于做好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2015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1)人事档案在我校学生档案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000元;

(2)人事档案不在我校学生档案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000元。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1)985院校全日制全脱产应届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10000元。

(2)人事档案在我校学生档案室的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00元;

(3)人事档案在我校学生档案室的非第一志愿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0元;

(4)人事档案不在我校学生档案室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元;

   三、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8000元。其中文学院1个;马克思主义学院 1 个;化学与药学学院1个。

(2)二等奖学金6000元。其中文学院1个;马克思主义学院 3个;化学与药学学院2个。

(3)三等奖学金4000元。其中文学院4个;马克思主义学院 9 个;化学与药学学院5个。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6000元。

(2)二等奖学金4000元。

(3)三等奖学金2500元。

(4)具体名额参见附件4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学校制定《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各学院根据该试行办法制定本学院的评定实施细则;

(二)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本人亲笔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A4开纸,双面打印);

(三)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选等工作,对申请人进行测评计分并排名,按学生填报志愿确定推荐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

(四)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统筹领导、协调沟通和管理监督,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确定推荐上报名单。候选人推荐名单将进行两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自治区教育厅。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时间

1.各学院完成初评,公示3天无异议后,必须于20151120日上午10点前将学院推荐名单上报至研究生管理办。

2.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评审、鉴定和公示。公示2天无异议后,将获奖推荐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六、因国家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将原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故2013级不再设立优秀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改为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工作举报电话:5816572

邮箱:glbweidong@163.com

 

附件: 1.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 2015年学业奖学金指标

 

研究生工作部

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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