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第二次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30浏览:10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率,保证各项目能高效按质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6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第二次结题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是2022-2025年各类创新计划项目,包括校级、区级的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院级课题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安排,不适用本通知。2026年的项目不在本次结题范围,2022年以前(含2022年)的项目已超过研究期限,可提交结题材料,但剩余经费不再拨付。在此期间研究的项目还未能结题的,需正常开展研究,研究期限是1-2年。符合条件的可允许延期一次,延期年限不超过1年,即整个研究期限最多3年,需提交《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1)、《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进展报告书》(附件5)。因毕业不能完成的,毕业后自动终止,并进行撤项和终止经费拨付。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课题需变更的,需填写附件1,由学校交教育厅备案。

      二、材料提交

      根据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务报账的相关要求,学校将在收到结题材料后召开结题评审会,并根据结题情况、经费情况拨付课题经费,各项目需按要求完成经费报账,请各项目严格根据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提交时间

     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11月6日(星期五),其余时间不接收材料提交。

      (二)提交地点

    雁山校区行政北楼542办公室或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219办公室。

      (三)提交要求

      1.提交一式三份热装成册的结题报告书(封面见附件2《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封面》),内容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目录(自行制作);

   (2)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结题报告书 (见附件3或附件4);

   (3)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课题申报书(原申报时提交的申报书);

   (4)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进展报告书(见附件5,有延期者,需提交,正常结题者,不需要提交);

   (5)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1,与立项时有变更的,需提交;若无变更,不需提交);

   (6)项目研究成果目录及复印件。研究成果要与立项时发布的结项要求相对应,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时间自行查阅当年申报的结题相关要求,成果要与预期成果保持一致。用稿通知和受理文件不计入成果。学生项目的主要形式但不限于:公开发表的论文(国际期刊论文要有检索证明)、专利申请书、课题挂钩的毕业论文(硕士博士毕业论文两个专家鉴定为A)、智库采纳证明等。教师项目的主要形式但不限于:教改论文、学术/科研论文、教学改革实践成果、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

      所有成果要求为结题时已应用、出版、发表、印发、见刊或被采纳等,中国知网可查,研究报告作为预期成果的,结题时必须提供有关采纳证明。

      2.填写附件6《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汇总表》。

      3.所有项目负责人需对自己的项目负责,结题材料需项目负责人个人或委托他人自行提交,以便当场验证结题材料。学院是否统一提交不做要求,但需对结题材料非常清楚。纸质版结题材料交到指定地点,电子版以“学生姓名创新计划-姓名-学院-电话”或“教师姓名教改-姓名-学院-电话”发送到学科办邮箱yjsyxkb@126.com,纸质版和电子版都必须保持一致,缺少材料则视为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发表论文的刊物、著作等研究成果原件需在递交结题材料时现场核实,确认无误后带回。

      三、评审工作

    (一)由学校组织专家对校级、区级教改课题和学生创新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每年开展1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工作,区级教改课题和学生创新计划项目一年一结,所以区级项目评审后要到2027年春季学期才能统一报送自治区学位办组织认定。校级项目不受此影响。

    (二)项目原则上达到当年发布立项通知时结题要求及预期成果目标方可申报结题,其他情况由评审会决定。

    (三)质量评审达到“合格”为通过,被评为“不合格”的不予通过,结题评审未通过项目需延期继续进行研究或终止。

    (四)项目通过评审后,学校统一公布结题通过的名单作为结题证明。

     四、课题经费

    (一)项目公布结题后,研究生院根据项目结题数量和经费情况统一规划划拨结题项目剩余经费,未结题的项目无剩余经费支持,项目经费需在2026年12月15日之前使用完毕,若已经结题而经费未使用完毕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给予报销。本次我校评定可以结题的区级教改课题、区级创新计划项目,如在明年春季学期上报自治区学位办后未被认定,将被追回本次拨付的剩余经费。

    (二)项目报账需符合最新财务的相关规定,本通知发布后,各项目负责人可提前准备报账相关材料,根据财务规定,报销发票可使用的日期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15日(25年立项的项目报销发票可使用的日期需按立项之后的日期至截止日期),按照报账要求规范合理使用票据,待评审结果确认后拨付剩余经费再尽快完成报账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请学院创新计划相关负责人协助通知未结题的2022-2025年创新计划项目负责人。

    (二)各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对于超期未能结题又不办理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的项目所在单位,学校将在下一年度立项名额分配中酌情减少指标。

    (三)请学院(部)相关负责人及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创新计划咨询均在网站公布(通知板块:“研究生院-管理教育-创新计划”),请自行查阅,网址:http://www.gc.gxnu.edu.cn/cxjh/list.htm。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王老师、林老师,育才校区田楼219办公室(电话:0773-3691976),雁山校区行政北楼542办公室(电话:0773-3699830)。

 

    附件:通知及相关附件.zip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