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师政人事〔2024〕141号)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研究生导师业务考核对象为担任我校研究生导师三年及以上(即2021年9月之前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且在考核期内至少有一届毕业生的在岗研究生导师。包括我校在岗研究生导师(不含退休返聘教师)和在我校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研究生的外单位兼职研究生导师。
二、考核类别及标准
考核类别共分为校内外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校内专业型研究生导师考核以及校外专业型研究生导师考核,考核内容和具体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1)执行。
三、考核结果及要求
(一)考核分为合格考核和评优考核,每位考核对象必须参加合格考核,合格考核的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自愿参加评优考核。各培养单位评为“优秀”的导师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导师人数的15%,且评为“优秀”的导师其评优考核成绩不低于80分。
(二)合格考核和评优考核的相关业绩以开始考核工作当月向前计算三学年为限(即2021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三)研究生导师培养质量包括其指导的所有研究生。既是学术型导师又是专业型导师的,导师本人教学科研能力与水平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学术型导师考核。
四、考核时间及安排
(一)研究生导师自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9月12日-9月20日)
各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导师考核工作。本单位研究生导师进行自查,填写相对应的考核表(附件2、附件3),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培养单位组织评议(9月23日-9月27日)
各培养单位根据附件2、附件3的内容,对导师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本单位导师考核结果,并填写《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附件4)。合格考核和评优考核结果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三)报送考核材料(9月30日前)
各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2、3、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49室,邮箱:gxsdxwb@163.com)。
导师考核其他佐证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存档。
(四)确定和公布考核结果
研究生院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确定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
五、考核结果及其处理
(一)考核合格的导师可继续申请招生。
(二)考核不合格的导师暂停下一年度招生资格。不合格者暂停下一年度招生资格,直到达到合格条件后,可提出复评申请,复评合格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恢复招生资格。连续两次周期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导师资格。
(三)取消导师资格的人员,须按照新增导师遴选相关程序重新取得导师资格。
(四)对考核优秀的导师,各学院(部)应在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名额增量上予以考量。
(五)学校将为考核优秀的导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六、其它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49室,联系人:龙老师、韦老师,联系电话:3699816,电子邮箱:gxsdxwb@163.com。
附件:
1.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师政教学〔2024〕141号)
2.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校内专业型研究生导师业务考核表
3.校外专业型研究生导师业务考核表
4.研究生导师业务考核情况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2日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师政教学〔2024〕141号) .pdf 附件2: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校内专业型研究生导师业务考核表.xlsx 附件3:校外专业型研究生导师业务考核表.xlsx 附件4:研究生导师业务考核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