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工作安排,今年清明节放假从4月4日至6日,共3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4日(星期六)、4月5日(清明节法定假日,星期日)、4月6日(补休,星期一)放假3天,无调休。
二、在放假前各学院需加强研究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强调学生在放假期间务必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财产安全、饮食卫生、用水用电安全等事项,提高研究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寝室严禁留宿外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由于清明节出行客流量大,春季流行病多发季节,建议学生放假期间原地休息,若需离校,请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各清明祭拜场所人员密集,提醒学生在清明祭拜活动时,应注意安全防范,防止踩踏、挤压事故,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同时,告知学生不能到江、河、湖、海等地方游泳或者参加其他危险性活动。
四、各学院要切实落实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确保研究生安全稳定。
五、各学院如组织学生进行祭拜、外出踏青等集体活动,必须向学院主管领导和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六、各学院要在4月6日晚落实学生回校情况,并于4月7日上午10点前把学生返校情况报到研究生管理办。
研究生管理办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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