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工〔2015〕3 号
关于认定2015年
广西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5〕2号)文件,我校评选推荐工作按要求开展,具体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及条件:我校2015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从未受过任何处分;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其中一项称号。
5.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评选程序和办法:
凡是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研究生都可以填报《2015年全区高校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个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严格参照评选条件,在学院评审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学校的评选。
各学院辅导员于3月24日前下午下班前将本院申请者登记表(附件2)和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上报到育才或雁山研究生就业办。要求报送电子文档和加盖学院公章的文本文档,电子文档发送邮件到liyan513747@sina.com,注明:优秀毕业生+学院+姓名。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
1.《2015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2.《2015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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