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17浏览:14

 

 

 

 

 

 

研学工〔2014〕14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4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金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

1.博士研究生:文学院1个;马克思主义学院 1个;化学与药学学院1

2.硕士研究生:详见附件4: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学校制定《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各学院根据该试行办法制定本学院的评定实施细则;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按指标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三)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亲笔签名,一式三份,16K纸);

(四)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人委员,负责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对申请人进行测评计分并排名,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

(五)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进行统筹领导、协调沟通和管理监督,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确定推荐上报名单。候选人推荐名单将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自治区教育厅。

(六)国家奖学金奖申请者必须上交如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16K纸打印或复印);

2.课程成绩表(要求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3. 英语及计算机过级证书复印件(学院辅导员审核后签名、盖学院公章);

4. 已发表的论文刊物复印件(辅导员审核原件并加盖学院公章);

5. 其他相关材料。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时间

1.各学院完成初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电子材料于1027日前发送到glbweidong@163.com。纸质材料必须于1027日上午12点前将学院推荐名单上报至研究生管理办。

2.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评审、鉴定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获奖推荐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各学院须督促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认真完成“成长计划”,指导获奖学生将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和“成长计划”汇编成一本手册,毕业前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长计划完成情况鉴定表》。该鉴定表将放入获奖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举报电话:58165725858402

邮箱:glbweidong@163.com

 

附件: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 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5.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长计划完成情况鉴定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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