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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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
(一)非定向生;
(二)自筹经费生;
(三)享受“双少生”政策且生源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四)不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提供原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学年实施普通奖学金制度,第二、第三学年实施优秀奖学金制度。
第三条 申请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复查合格并取得正式学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勤奋、严谨、踏实,成绩优良;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七)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八)已按规定交清全部费用并按时注册。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度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 当学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二) 当学年有补考、重修等现象者;
(三) 当学年休学者(包括当学年内休学又复学者);
(四) 申请延期毕业者;
(五) 当学年受到违纪处分以及尚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六) 其它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第五条 第一学年普通奖学金每生每月150元,每学期900元,分别于当年12月(第一学期)及次年4月(第二学期)审核发放。
第六条 优秀奖学金设特等、甲等、乙等三个等级,奖学金金额分别为5000元/年·人、3000元/年·人和2000元/年·人,各等级评选指标分别约占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13%和60%。
第七条 特等奖学金申报者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一)当学年内课程学习成绩单科不低于85分,英语免修成绩可参评;
(二) 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外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大学英语必须通过CET六级考试或者改革后的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外语专业研究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八级,二外必须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或二外四级考试;
(三)文科专业硕士研究生通过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理工科专业硕士研究生通过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
(四)当学年内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校科研处公布的范围为准)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广西师范大学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一篇(含)以上;理工科专业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
(五)艺术、体育类专业硕士研究生,须通过英语三级和计算机一级,同时获得国家级比赛个人三等奖或前三名以上(不含)。
第八条 甲等奖学金申请者外语水平必须达到申请硕士学位要求。
第九条 科研成果必须是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奖励办法》已登记确认的。
第十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组织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必须反映研究生的思想道德、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和成果、社会实践、文体和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按照百分制计算,其中思想道德占10%、课程成绩占20%、科研能力和成果占30%、文体活动占20%,职业技能、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占20%。
第十一条 学校将甲、乙等奖学金评比名额按年级分配给各学院,由各学院根据学校评比办法及本学院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比。特等奖学金候选人由学院在甲等奖学金获得者中推荐,评选指标不下拨,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同一学院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的获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4%。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时间分别在第二、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进行,申请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第二学年优秀奖学金根据申请者第一学年的成绩和表现评选;第三学年优秀奖学金根据申请者第二学年的成绩和表现评选。硕士研究生本人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三条 各学院组织教研室、导师组、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干部对申请人进行测评计分,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甲乙等奖学金获奖候选人进行评审,并确定特等奖学金获得者。获评审通过的研究生将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归入本人档案。奖学金发放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凡在奖学金评比次年6月1日前未领取奖学金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包括政府、国内外企业团体和个人为研究生设立的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评比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