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西高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桂党高工宣〔201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宣传表彰一批长期以来、特别是2012年度有突出表现的优秀辅导员和班主任,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调动和激励我校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开展本次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范围
全区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高校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和班主任(指在高校一线从事学生班级管理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优秀辅导员和班主任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四)2012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五)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广西高校优秀辅导员”和 “广西高校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程序
(一)上交报名表(见附件)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内容,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或班主任XXX事迹材料”)。上交材料截止时间为1月20日上午下班前。
(二)学校初评,推荐候选人参加区级评审。
(三)区高工委、教育厅对各高校报送推荐的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评审,并在广西高校思政教育在线开设专栏进行网络投票,作为评审参考。2013年3月初公示后确定最终表彰人选。
(四)表彰。区高工委、教育厅将发文表彰全区高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并将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事迹在广西高校思政教育在线上进行展示。
附件:1.2012年度广西高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推荐表
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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