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2012~2013学年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0-18浏览:3

 

 

 

 

 

 

研学工[2012]16号

 

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2012~2013学年

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0、2011级硕士研究生2012~2013学年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现将评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勤奋、严谨、踏实,成绩优良;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七)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八)已按规定交清全部费用并按时注册;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 当学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

2. 当学年有补考、重修等现象者;

3. 当学年休学者(包括当学年内休学又复学者);

4. 申请延期毕业者;

5. 当学年受到违纪处分以及尚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6. 其它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7. 2011年秋季学期以来无故未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

二、评选等级及奖励金额:

优秀奖学金分特等、甲等、乙等三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各等级评选指标分别约占2010、201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2%、13%、60%。

三、评选名额:详见附件一。

四、评选程序:

(一)甲、乙等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由学院组织评选;特等奖指标不分配到学院,学校统一评选。

(二)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本人亲笔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不可打印,一式两份)

(三)学院组织导师组(教研室)成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干部代表,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2012年9月1日修订)、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进行测评计分并排名,按学校分配的名额评定甲等、乙等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

(四)学院根据特等奖学金评选条件,在甲等奖学金候选人中推荐本单位特等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不得超过本单位2010、2011级研究生的4%。特等奖学金评选,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五)学院若无符合特等奖学金评选条件者则不推荐,请将特等奖金额分解成乙等奖名额统一评选;各单位特等奖学金候选人如通过学校评审,其特等奖获得者的甲等奖学金金额将分解为本单位乙等奖学金指标,另行评选、公示、上报。

(六)特等奖申请者必须上报如下材料:

1.《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2011~2012学年课程成绩表(要求教学秘书、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英语及计算机过级证书复印件(学院辅导员审核后签名、盖学院公章);

4. 已发表的论文刊物复印件(辅导员审核原件并加盖学院公章,论文截止时间由各学院评比细则自行确定);

5. 其他相关材料。

(七)学校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特等奖学金,并对各学院推荐的甲、乙等获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审核。

(八)获奖研究生将由学校同时发给获奖证书,《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归入本人档案。

(九)奖学金分二次发放,第一次为12月中旬,第二次为次年4月中旬,奖学金存入学校为研究生开设的工商银行卡内,如已遗失或不能使用请重新补办,并将新的工商银行卡、身份证、学生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写明今后按新的卡号交费和发奖学金由学院统一交到财务处110办公室。

五、评奖时间:

(一)10月22日11月2日,研究生提交申请,各学院组织评选甲、乙等奖学金,推荐特等奖学金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二)11月12日-15日,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评选特等奖学金,审核各学院上报的甲、乙等奖学金候选人。

(三)11月19日,在学校主页、研究生学院和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上公示全校特等、甲等、乙等奖学金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四)12月上旬,奖学金打入获奖研究生本人桂林市工商银行卡内,欠学费者待交清后补发。

六、评奖工作举报电话:5853852、5858402 邮箱:liyan513747@sina.com

 

附件:

1.各学院2010、2011级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甲等、乙等名额分配表

2.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申请表(16K纸打印或复印)

3.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甲、乙等奖学金申请表(16K纸打印或复印)

4.2010、2011级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登记表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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