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生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两种,二者具有互补作用,可进行双重赔付,最大限度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为做好2012年度研究生购买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在学生自愿的原则下做好学生办理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和收费工作。
二、参保对象:2010级、2011级、2012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共计105元,二年共计210元,三年共计315元):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为普通学生每人每年35元;低保、重残学生为每人每年22元;低保三无、低保重残学生个人不缴费。
(二)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
说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财政统筹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方式,标准为:
1.普通学生:筹资标准135元、其中政府补助100元、个人缴纳35元。
2.低保、重残学生:筹资标准135元、其中政府补助113元、个人缴纳22元。
3.低保三无、低保重残学生:筹资标准135元、其中政府补助135元、个人不缴费。
低保对象:指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必须是低保证上标明的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和享受时间内)。未发放《低保证》的地区须出示城区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或低保对象审批表(县以上民政部门的审批表)。重残:指持有一级或二级《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残疾证如未写明残疾级别的,请持证人到残联办理级别认定。低保三无:指持有户籍地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低保重残:指符合低保、重残两个条件并持有相关材料的学生。
四、收集相关材料及代收费:
(一)、请各学院于2012年10月10日前将医疗保险费统一代收后,以学院为单位、分险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学生团体平安保险2个险种)存入校财务处账户(雁山校区可以到雁山财务处交),并将财务处开具的经费结算凭证复印件交到研究生管理办。
(二)请各学院于2012年10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收齐以下材料后交到研究生管理办(电子版交到邮箱:glbweidong@163.com):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其中低保、重残、低保三无、低保重残学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广西师范大学2012年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2.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广西师范大学2012年购买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3.各个学院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后,辅导员填写的《广西师范大学2012年度辅导员组织学生办理学生医疗保险确认书》及不办理保险学生填写的《广西师范大学2012年度学生放弃购买医疗保险确认书》。
五、有即将外出毕业实习班级的学院要注意在外出实习前及时代收外出实习学生保险费,以利于处理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事故。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2012年度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名单汇总表
2.广西师范大学2012年度购买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名单汇总表
3.广西师范大学2012度辅导员组织学生办理学生医疗保险确认书
4.广西师范大学2012年度学生放弃购买医疗保险确认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广西师范大学
研究生管理办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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