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工[2011]38号
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2011—2012学年
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09、2010级硕士研究生2011—2012学年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现将评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勤奋、严谨、踏实,成绩优良;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七)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八)已按规定交清全部费用并按时注册;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 当学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
2. 当学年有补考、重修等现象者;
3. 当学年休学者(包括当学年内休学又复学者);
4. 申请延期毕业者;
5. 当学年受到违纪处分以及尚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6. 其它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7. 2010年秋季学期以来无故未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
二、评选等级及奖励金额:
优秀奖学金分特等、甲等、乙等三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各等级评选指标分别约占2009、201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2%、13%、60%。
三、评选名额:详见附件一。
四、评选程序:
(一)甲、乙等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由学院组织评选;特等奖指标不分配到学院,学校统一评选。
(二)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本人亲笔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不可打印);
(三)学院组织导师组(教研室)成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干部代表,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四)学院根据特等奖学金评选条件,在甲等奖学金候选人中推荐本单位特等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不得超过本单位2009、2010级研究生的4%。特等奖学金评选,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五)学院若无符合特等奖学金评选条件者则不推荐,请将特等奖金额分解成乙等奖名额统一评选;各单位特等奖学金候选人如通过学校评审,其特等奖获得者的甲等奖学金金额将分解为本单位乙等奖学金指标,另行评选、公示、上报。
(六)特等奖申请者必须上报如下材料:
1.《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2010—2011学年课程成绩表(要求教学秘书、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英语及计算机过级证书复印件(学院辅导员审核后签名、盖学院公章);
4. 已发表的论文刊物复印件(辅导员审核原件并加盖学院公章,论文截止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5. 其他相关材料。
(七)学校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特等奖学金,并对各学院推荐的甲、乙等获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审核。
(八)获奖研究生将由学校同时发给获奖证书,《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归入本人档案。
(九)奖学金分二次发放,第一次为12月中旬,第二次为次年4月中旬,为减少差错,奖学金存入为研究生开设的工商银行卡内。
五、评奖时间:
(一)
(二)
(三)
(四)12月上旬,奖学金打入获奖研究生桂林市工商银行卡内。
六、评奖工作举报电话:5853852、5858402
邮箱:343012874@qq.com、txiang@gxnu.edu.cn。
附:1.各学院2009、2010级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甲等、乙等名额分配表
2.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申请表(16K纸打印或复印)
3.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甲、乙等奖学金申请表(16K纸打印或复印)
4.2009、2010级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登记表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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