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假期留宿学生公寓的注意事项说明

时间:2009-07-01浏览:7

关于学生假期留宿学生公寓的注意事项说明

 

学校本学期于711日开始放假,部分同学因特殊情况需要假期留宿学生公寓,现将留宿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假期留宿的学生(含毕业生及非毕业生)提交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同意后将申请交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副经理室,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留宿;

2、毕业生留宿申请于73前必须上交,非毕业生留宿申请于78前必须上交。

3、非毕业生假期留宿原则上住在原寝室;毕业生从72起将由学生公寓统一安排住宿寝室,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管理,否则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不安排其在学生公寓内住宿。

4、毕业生最迟要在710前离校,710后仍需要住宿的毕业生,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按照函授学生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5、留宿学生不得留外人在寝室内住宿,一经发现,将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分,同时于下学年开始取消其校内住宿资格;

6、假期期间寝室水电费自理,由于水、电卡充值员于假期安排轮休,请留宿学生在放假前到充值房冲入足够的电量,以免电量不足影响学习生活;

7、由于大部分同学假期都回家休息,假期期间除部分接待函授学生的学生公寓在函授教学期间供应淋浴热水外,其余学生公寓不供应淋浴热水。

8、留宿同学要对寝室内物品的安全负责,出门时注意锁好门窗。

9、留宿同学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在公寓内烹煮食物。

 

 

                                     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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