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住宿床位调整的通知

时间:2009-07-01浏览:3

关于研究生住宿床位调整的通知

 

2009届毕业生71开始离校,校内研究生公寓(即育才校区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学生公寓)将有部分空床位空出来,学校决定对研究生的住宿床位进行调整。本期调整包括校内零散床位调整,为此,对相关调房事项说明如下:

一、校内住宿调整

1、到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区“研工文件”下载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住宿调整申请表》,于77日前将申请表交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副经理室,逾期不再受理。

2、现住十一、十二、十三学生公寓一楼的同学,提出申请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入住二楼以上的寝室,同时必须整间寝室的成员一起调整。

3、现住十一、十二、十三学生公寓二楼以上的同学以及住在十、十四学生公寓的同学,原则上不进行跨楼栋调整。

4、毕业生离校后空出的整间寝室原则上留作新生住宿安排及校外学生回迁寝室,校内住宿同学不允许申请入住。

5、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于79下午公布研究生公寓校内调整的具体方案。获准进行校内调整的同学,本学期末不进行搬迁工作,在下学期开学初四天内(即827——830)必须完成搬迁工作,逾期视作弃权处理。

6、有特殊情况需要跨楼栋调整的,于75前将申请表直接交到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二、迁入校内住宿调整

1、到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住宿调整申请表》。

277前将填好的表格交到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再汇总到研究生工作部。

3、研究生工作部将于711前公布获准调入校内学生公寓入住的同学名单,具体入住寝室号于825前公布。

4、获准迁入的同学本学期末不进行搬迁工作,但下学期必须按时报到注册,以了解各自分配到的具体寝室,及时做好搬迁工作。开学初四天内(即827——830)必须完成搬迁工作,逾期视作弃权处理。

5、因特殊情况在下学期未能及时注册而影响调整工作开展的,应委托同学予以协助。

三、迁出校外住宿调整

1、到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住宿调整申请表》

,由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盖章同意及研究生工作部同意并备案后,于77日前将申请表复印件交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副经理室,逾期不再受理。

2、获准迁出的同学,必须在本学期放假前(即711前),凭学生公寓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到原公寓值班室办理退钥匙、退房登记手续,不办完退房手续的床位,由原住同学承担下学年住宿费用。

四、其它注意事项

1、毕业班离校后寝室内只剩余单个非毕业班同学的,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调整,同学应服从安排和管理。

2、经学校批准调整住宿床位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调房方案确定的床位住宿,学校将按该方案收取相应的住宿费。如因学生本人未按照规定的床位住宿的,学校照收全额住宿费。

3、对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乘毕业生离校之际私自调房的同学,将上报学校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其搬出学生公寓。

4、获准迁入校内学生公寓的同学,假期期间自行找地方存放行李,学生公寓不负责保管。

                                                                    

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00971